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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县涉农补贴领域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 | ||||||
1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农机购置补贴 | 政策依据:《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南城县农业农村局 | ■政府网站 | √ | √ | ||
2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耕地地力保护 | 政策依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实施方案的通知》(赣财农[2020]3号) 申请指南: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国有农场和村集体。 补贴范围: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对暂未颁证到户的,可以是二轮承包耕地面积,国有农场和村集体耕地按确权面积或自结资源部门认定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对弃耕抛荒超过两年(含两年)的耕地,暂停该承包户抛荒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112元/亩。 补贴程序:1、核实补贴面积。按照“村组登记、两榜公示、乡镇初核、县级确认”的程序,对农户补贴耕地面积进行核实。2、上报补贴面积。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以农财两家文件逐级上报补贴面积;设区市汇总各县(市、区)补贴面积后,以农财两家文件形式分别上报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3、拨付补贴资金。县级将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一卡通”拨付到农户,并进行张榜公布,同时,还需将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在县政府或县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政务网站上进行公示。 补贴结果:经核定,全县补贴面积为359539.89亩,按112元/亩的标准,补贴资金为40268467.68元,补贴到位。咨询电话:7177936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南城县农业农村局 | ■政府网站 | √ | √ | ||
3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 政策依据;《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2020 年江西省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农厅办函〔2020〕51 号)申请指南:对象条件:专业大户、家 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益农信息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企业 的创办领办者、经营者及骨干。培训形式:培训班采用团队建设、集中授课、典型介绍、案例教学、项目路演、讨论交流等形式开展课堂教学。信息录入:县农业农村局信息管理员负责录入培训机构,分配机构登入账号和密码,对新申请入库或进行更新的基地和师资进行审核,清理未承担过培训任务的机构、基地和师资。档案管理:整理培训方案、学员信息、培训过程材料(签到表、照片等)、考核 结果、证书颁发和其他相关培训信息分班建立培训档案,对参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产业扶贫带头人分别建档。验收评价:由本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指定第三方进行验收。咨询电话:7177936 |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南城县农业农村局 | ■政府网站 | √ | √ | ||
4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政策依据;《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实施方案》申请指南:扶持对象:经国家九部委农民合作社国家级示范社、省级示范社(含农民合作联社),扶持内容:1、发展生产改善基础设施建设,2、成员教育培训,3、组织实施标准化建设,4、开展农产品质量标准和认证,5、市场营销和农业技术推广。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为国家和省级示范社(含农民合作社联合社),2、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的申报主体在国家和省级示范社的基础上,可以放宽至市、县示范社(含农民合作社联合社),3、申报主体要产业基础好、质量安全优、品牌效益高、服务内容全、社会效果好、管理民主化。补贴标准:1、支持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家20万元,2、支持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适当兼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每家10万元,3、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资金可适当兼顾市级、县级示范社(含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每家5万元。申请程序: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对经营主体申报的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并保存项目档案。县农业农村局、财政部门验收的结果在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将政策资金拨付相关项目单位。申请材料:提供县示范家庭农场中央财政项目申报表或申报中央财政项目农民合作社基本情况表(须盖章);实施方案;工商登记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转账凭证、发票;相关项目建设情况的证明材料;家庭农场、合作社情况介绍;会计报表;家庭农场、合作社年度总结;土地流转相关证明文件;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注册商标相关证明复印件;家庭农场、合作社相关制度;生产销售记录;与超市、配送中心、企业存在产销对接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产品认证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参加家庭农场、合作社培训记录;家庭农场基础台账2019年(1-11月);下载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APP系统(家庭农场名录系统);2019年工商部门的年度报告;家庭农场、合作社辅导员证明、带动扶贫户以及其他证明材料。以上申报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咨询电话:7177936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南城县农业农村局 | ■政府网站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