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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县税务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类别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
1 | 基础性信息 | 机构 | 机关 | 机构名称、机构职能、内设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负责人姓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税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2 | 领导简介 | 照片、领导简历、工作分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税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3 | 人事信息 | 人事任免(包括下属事业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税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4 | 公共服务事项 | 公共服务办事指南。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税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5 | 税收管理 | 政策法规 | 税收法律法规 | 税务机关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税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6 | 税收规范性文件 | 税务机关履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税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7 | 纳税服务 | 纳税人权利 | 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人权利。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税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8 | 纳税人义务 | 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人义务。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 | √ | |||||||
9 | 纳税服务 | A级纳税人名单 | 1.纳税人识别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5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税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10 | 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 | 1.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情况; | 《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税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11 | 纳税服务 | 办税地图 | 1.办税服务厅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税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12 | 办税日历 | 1.申报征收期;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税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13 | 办税指南 | 1.事项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税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14 | 行政执法 | 权责清单 | 1.职权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税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15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公示 | 1.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税总办发〔2016〕19号) | 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 | 县税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16 | 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公示 | 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税总发〔2017〕44号) | 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 | 县税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17 | 行政执法 | 非正常户公告 | 纳税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6位数)、经营地点;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6位数)、经营地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公告非正常户 | 县税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18 | 行政执法 | 欠税公告 | 1.企业或单位欠税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 | 县税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19 | 行政执法 | 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告 | 1.纳税人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税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20 | 行政执法 | 委托代征公告 | 1.税务机关和代征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地址;代征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姓名、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税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21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税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22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1.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税务局 | ■政府网站 | √ | √ | ||||
23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历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 年报的公开时间在每年1月31日之前公开 | 县税务局 | ■政府网站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