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门镇社会公众代表列席政府会议制度

社会公众代表列席政府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加强政务阳光透明广泛听取基层意见提高会议效率全面增强重大行政决策行为的科学性、民主性保障利益相关方代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涉及下列议题的会议可邀请利益相关方列席

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

涉及我镇改革发展的重大政策、重要规划、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事项及重大民生事项

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

其他有必要邀请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的问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公众、新闻媒体等人员。

第四条 利益相关方的权利

对拟决策事项开展调查研究搜集社会各方的意见建议

就拟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等相关资料向政府有关单位进行咨询

会上有权要求发表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 安排利益相关方代表列席的会议应提前2日将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议题通知列席会议的代表。

第六条 利益相关方的来信、专题调研报告等可由党政办政府领导阅处责任有关单位办理。

第七条 政府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利益相关方就本单位的工作进行专题座谈。

第八条 利益相关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党政办整理后办理落实。党政办要将办理结果及时答复利益相关方进行备案。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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