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NC0027/2021-00356
发文机关: 南城县财政局
文 号: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1-01-23
南城县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南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政府网站年度报表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城府办电【2021】1号)的有关要求,特编制本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一)总体情况;(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该报告的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有任何疑问,请与南城县政府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94-7252654,电子邮箱:fzncxczj@163.com。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和《南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政府网站年度报表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我局进一步加大对政务公开的领导和督促检查力度,扩大政务公开范围,深化改革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和形式,着力建设“阳光财政”,确保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及时、规范与安全。现将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我局在政府网站发布信息总数约为136条,其中概括财政预决算条21、政务动态信息108条,建议提案2条,政策法规9条,重点领域2条、信息公开年报1条、通知公告2条等。其中,我们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我局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政务动态、宣传政策法规,为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行,局长为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负责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工作由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落实,层层压实责任,不断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制度情况。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规范运行。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依申请公开工作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各个环节的流程、时限等具体要求。同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和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依据上级的有关规定,对公开和不公开的政府信息界定作出规定,确定审查程序、责任、追究办法等。
三是突出抓好财政预决算公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公开了2020年政府预算、2019年政府决算,其中对75个部门预算单位(其中12个乡镇)的预决算信息在县政府门户网站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集中公开,公开率100%,做到了及时、完整、真实、细化。
四是紧抓重点,强化重点领域公开。深入推进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积极扩大预算公开范围,拓展预算公开领域,细化预算公开内容,推进基层预算信息公开,规范预算公开方式,预算公开工作取得长足进步。督促指导各本门做好本单位的预决算公开工作。推进政府采购项目的执行情况公开,对于我局采购项目招投标信息进行公开。
五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深入推进“一次办结”改革。认真组织局机关各相关股室对本股室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确定了纳入“一次办结”改革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一次办结”改革批复及行政审批事项运行情况。行政权力事项为1项,即中介机构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按要求编制并发布了服务指南,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政务服务“一次性办结”事项清单,明确了办事程序和时限,简化了办事流程。
2.组织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公开。全年我局为收到任何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3、公开其他相关政策类信息。具体内容包括:一是财政预算、扶贫资金监管、财政监督、会计管理、绩效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法规类信息;二是本单位履行相关职能的其他公共服务类信息;三是政府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招标信息、中标及成交结果等政府采购信息(此部分主要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公开,在政府门户网上子栏目中已链接相关网址);四是本单位部门信息等。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20年,我局没有接到群众主动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也未发现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而未予公开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进一步加强了政府网站信息管理,按照县政府引发的有关信息公开文件要求,明确了工作职责和所需更新的栏目,定期进行更新,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稳步开展。
(四)平台建设方面
根据有关要求,我局所有政务信息统一在南城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五)监督保障方面
2020年,我局政务公开信息工作开展良好,未出现通报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工作发展还不够平衡。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还不足,主动性还不够,在认识上还停留在“要我公开”上;偶有满足于一般性的办事程序、办事原则、收费标准公开。二是公开难度大,本单位人员少,工作压力大,信息工作人员无法做到专职从事信息公开工作,致使有些信息很难按照要求及时快速的更新。
(二)改进措施
一是继续完善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功能,发挥平台对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的主导作用,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管理政府信息的发布和公开申请的处理,加强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能力培训,确保工作人员能够熟练掌握信息发布,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受理、处理和答复等各项功能,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的日常管理与维护工作,多渠道宣传,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二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逐步形成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补充的格局。加大重大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行政机关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及其调整变动情况。
三是针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开展业务指导和培训,加强各单位之间的相互沟通和与上级部门的工作对接,及时了解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最新要求,做到及时、准确地发布最新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南城县财政局
2021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