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水利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办公开办函﹝2019﹞60、61号文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19﹞116号)及《南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政府网站年度报表编辑发布工作的通知》(﹝2020﹞1号)要求,南城县水利局对全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如有任何疑问,请与南城县水利局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0794-7916635,电子邮件ncsy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省、市、县政府公开工作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坚持“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总基调,及时、正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我县水利工作特点,把贴近民生的防汛与安全生产工作及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信息发布作为重点,规范公开的程序和时限,及时有效发布此类信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主动公开水利信息185条,其中部门信息公开年报1条,概况信息1条,其他有关文件5条,政策解读1条,规划计划2条,工作动态65条,财经信息2条,通知公告10条,重大水利建设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7件,取水许可申请批复2件,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批复1件,脱贫攻坚1条,自然灾害救助2条,双随机、一公开5条,考录招聘1条,表彰奖励1条,建议提案7条,政务微博公开72条 。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部门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概况信息、政策法规、规划计划、水利重点领域建设、财经信息、人事信息、建议提案、信息公开年报,依据有关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公开后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的信息外,均属于政务公开范围。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南城县水利局信息公开的形式主要有二种:一是从方便公众出发,注重利用广播电台、报纸和微博、微信等大众媒体的影响和作用进行信息公开;二是通过网络、网站建设,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南城县水利局的办事情况及相关资讯在网上进行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9年度未接到群众有关公开信息申请。
(五)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管理,我局根据《南城县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任务分解要求》、《2019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等文件,明确了相关股室的职责以及所需更新的栏目,并明确要求所发布的内容信息都要局办公室严格把关后才能发布,同时加大对网站栏目信息的定期检查,发布通报情况。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局绩效考评工作,保障此项工作稳步推进开展。
(六)平台建设情况。根据县政府《南城县人民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方案》,我局依托南城县人民政府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了概况信息、政策法规、重点领域、财政信息、人事信息、工作动态等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充分发挥电子政务平台作用,方便群众办事,扩大对外宣传。一是对水利行政审批、行政执法、水利法律法规等政务信息进行了公开,方便了老百姓查阅办事。二是充分利用工作动态专栏大力宣传我局水利工作开展情况,让水利工作公开化、透明化,在阳光下运行,让群众切身感受身边水利建设惠民的实效。
(七)监督保障情况。为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我局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股室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领导小组及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并参照省市水利信息重点公开内容,结合各股室职责,对水利建设、生态环保、政府采购,重点项目建设等需要依规公开的信息进行了明确,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同时,按照县政府信息办网站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和网站维护技术规范,严格执行网站信息公开领导审批制度和专人管理维护制度,规范版面编排,尽力提高政务信息公开质量,维护政府网站的信息权威性和严肃性。
(八)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局机关2019年度及历年累计无收费和减免。
(九)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十)加强载体建设。对水利局门户网站的栏目设置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增强服务功能,方便公众获取和检索相关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8 | 减1 | 1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5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97 | 减2 | 4 | |
行政强制 | 11 | 0 | 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批 | 650万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水利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和内容还不广、不细;二是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不强,更新还不够及时;三是工作人员专业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针对这些问题,2019年我局一是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使信息公开业务更加有序、便民、高效,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二是加强了对国务院政务信息公开有关通知研读和上级部门的沟通,强化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素质;三是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途径,进一步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拓宽公开渠道,确保操作简便明了,利于查找,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下一步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继续加强考核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将依法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作为考核各科室(单位)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继续强化日常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在水利局各类文件产生之初就界定是否公开及公开范围,重点保证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及时公开。
(三)进一步规范和丰富公开内容。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妥善处理保密与公开的关系,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查机构和审核制度,严格审查程序,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在保证国家秘密安全的同时,更广更多更快地公开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事项需要报告
南城县水利局
2020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