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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

发布日期:2011-11-01 00:50:12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

    新华社北京10月31日电 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自主政策的意见》。根据意见,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由政府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为:一是学费资助;二是家庭经济困难退役士兵学生生活费资助;三是其他奖助学金资助。

    资助标准为: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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