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2011年生态移民搬迁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扶贫和移民办《关于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规划调整和2011年度建设任务的批复通知》(赣发改农经字[2011]949号)文件精神,2011年省下达我县生态移民搬迁335人。生态移民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为了顺利开展此项工作,圆满完成2011年生态移民搬迁工作任务,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开发式生态移民的方针,坚持群众自愿和阳光操作的原则,采取政府扶持和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办法,积极稳妥地进行生态移民,帮助退耕还林地区的群众实现异地搬迁安置,进一步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采取上级扶助与自力更生相结合等综合措施,积极稳妥,有组织分步骤、分阶段把山区缺乏生存条件的群众移民搬迁出山区,进一步改善生态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农户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促进退耕还林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使其生产生活水平迈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1、工作目标:紧紧围绕“加快绿化进程,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和“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工作目标。
2、工作任务:麻源山村14个自然村,共计1754人,按八年规划实施。第四期2011年9月----2012年6月搬迁移民102户335人。
3、总体要求:县级主导,统筹协调,乡村实施,部门协作,配合实施。
三、生态移民搬出原则
1、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省市支持、县乡落实。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要充分尊重退耕还林农户的意愿,不搞强迫命令。县扶贫办对本县生态移民搬迁工作负总责,并负责后续扶持工作,乡村两级组织实施生态移民拆迁。
2、搬迁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以人为本的原则;
(2)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整体搬出的原则;
(3)坚持先远后近、先贫后富、先易后难的原则;
(4)坚持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量力而行、稳步推进、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6)坚持国家支持与退耕农户自我发展、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相结合的原则。
四、生态移民安置方式
(一)集中安置:统一选择有耕地、水、电、路、学校、卫生设施临近的地方建立移民新村。集中安置点规模原则上要在10户以上。
1、异地安置:由县扶贫办根据迁出地移民和异乡接收地村民的意愿进行协调,将移民新村建在异乡。
2、本乡安置:由移民所在地乡政府根据迁出移民和本乡接收地村民的意愿进行协调,将移民新村建在本乡他村。
3、本村安置:由移民所在乡、村两级组织根据迁出地移民和本村接收地村民的意愿进行协调,将移民新村建在本乡本村。
(二)分散安置:对不需要政府集中安置的移民,根据其各自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散安置。
1、购房安置:移民自购住宅房安置。
2、分散建房安置:移民在墟镇或其他基础条件较好的村组自建房屋安置。
3、符合“五保”条件的孤寡老人由民政部门就近安置在敬老院,原则上供养渠道不变。
五、生态移民补助对象条件
2011年移民搬迁扶贫补助对象为2011年4月30日前出生在籍农业人口。
1、下列人员列入补助对象
①现服兵役人员(义务兵);
②现在读大、中专学生;
③现正服刑的“两劳人员”;
④2011年4月30日前出生、嫁入(含入赘)的人员;
⑤计划外生育经计生部门处罚的人员(凭计生部门有效证明)。
2、下列人员不列入补助对象
①人户分离人员;
②2011年4月30日前出嫁、死亡、离婚人员;
③已享受其他移民建房补助的人员;
④并户人口等其他情况人员。
六、生态移民项目建设内容及其规模
根据省移民扶贫有关精神,第四期麻源村生态移民项目安置点在黄家围村第11组,规模为102户,人数为335人。建房布局分成六排,每排十七户,中间两条主路。建设内容:新建移民新房102栋,面积为28000平方米,每道亮化和绿化及下水道。下达我县2011年生态移民人数335人,资金为117.52万元,即人均3500元,经过县、乡、村研究及移民同意,除扣人均500元资金用于公共设施建设的费用外,其余人均3000资金直接发放给移民户用于建房补助。该安置点系骆坪村第三村小组桥头地盘上,基础设施共投入42万元。2011年335人生态移民项目中人均拿出500元共计16.75万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不足部分由扶贫和移民局、村委会和移民共同筹措解决。
生态移民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专人办理项目资金拨付与核算,实行资金的专人专帐、集中报账、封闭运行。直接发放给移民户的建房补助资金按照“一卡通”的管理方式,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规范公共设施建设资金的报账制度,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工程进度提出用款计划并附报账凭据,经主管部门审核,报财政、发改委签字后,到财政专户复核报账。生态移民资金实行报账制,接受上级部门的审计监督。
七、生态移民项目投资概算
1、移民建房:350m2×102户×480元=1713.60万元;
2、主干道路基长400米,宽8米,80000元;
3、支路路基:长1200,宽6米,120000元;
4、下水道:1200米×120元=144000元;
八、组织机构
南城县扶贫和移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生态移民搬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和移民局内,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落实全县生态移民工作。
九、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
1、全县动员。按照生态移民搬迁规划的安排,分级召开县、乡、村移民搬迁工作会议,全面动员部署生态移民搬迁工作,制定县、乡、村年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任务。
2、成立办事机构。乡镇要成立生态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生态移民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同时要抽调工作能力强、有事业心的同志专门负责日常工作。
3、政策宣传到户。要通过工作人员上户宣讲、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将生态移民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相关政策措施、实施办法深入人心。
(二)组织实施阶段
1、确定迁出点和安置点
要根据年度生态移民计划和移民规划,在关注生态移民意愿的前提下,合同确定移民迁出点。
集中安置点的选择要根据安置点条件和职责的要求,由县移民扶贫领导小组实地验收合格后,正式确定为移民安置点。
2、确定移民对象
移民对象的确定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上,实行全程“阳光操作”,主要有以下6个步骤;
① 农户申请----由自愿搬迁的农户提出申请交村。
②乡、村审查--村委会核实相关情况后签署初审意见。乡镇政府按生态移民范围对象的规定进行严格审查,确定搬迁对象。
③县级审核—县扶贫办对移民对象逐户核实,根据全县生态移民总规模进行综合平衡,确定移民迁出点农户名单。
④县级批准---县扶贫办将正式名单进行审批,并组织填写全省统一格式的《移民搬迁分户审批表》。
3、集中安置点的规划,设计和初步建设。
县扶贫办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整个安置区按照高起点,低成本的要求进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一设计,并进行基本的“三通一平”建设。
4、移民建房
移民按统一规划,自主建房,安置地乡村负责解决移民建房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检查验收
由县发改委牵头,会同县扶贫办和县财政局及有关乡镇共同进行生态移民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检查验收后,要写出检查验收意见书,参加检查验收的工作人员必须在意见书上签字。检查验收意见书作为拨付生态移民补助款的主要依据,凡是验收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拨付补助款。
南城县扶贫和移民局
二0一一年七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