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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发布日期:2008-12-01 20:25:01 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南城县政府办

一、工业和加工业

  一般工业企业

  (一)税收政策

  1、工业企业所得税征收前三年由政府按地方财政所得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

  2、工业企业所征个人所得税征收前三年由政府按地方所得部分全额奖励给投资者。

  3、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5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前三年内增值税地方财政所得的25%的部分,由政府分别按80%、60%、40%奖励给企业扩大再生产。三年后,企业当年纳税(增值税)达到50万元以上的,由受益财政从实际纳税(增值税)地方所得部分安排资金按一定比例奖励给企业。具体是:50万元(含50万元)-100万元按40%奖励,100万元(含100万元)-200万元按50%奖励,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按60%奖励。

  4、工业企业新建厂房应交税款据实征收,地方财政所得部分奖励给企业。

  5、土地的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实行即征即奖。

  (二)土地政策

  1、工业企业用地按照每投资80万元/亩标准供地,国家规定挂牌出让最低价格5.6万元/亩。

  2、客商投资企业所需用地期限50年,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及期限内,可依法进行抵押、转让、继承、赠与和租赁。

  3、县工业园区内提供的工业用地都按“五通一平”供给。

  (三)厂房建设

  1、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达80万元/亩,从县工业发展基金安排一定资金奖励企业用于厂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其标准为:

  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下同)-2000万元的工业项目,按每实际投资80万元奖励2.6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3000万元的工业项目,按每实际投资80万元奖励3.6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5000万元的工业项目,按每实际投资80万元奖励4.1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单个工业企业或1亿元以上的企业集群,按每实际投资80万元奖励5.6万元。

  2、租用我县工业园区厂房新办工业企业,年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批准可享受租金优惠价格,厂房租金第一年1元/平方米/月,第二年2元/平方米/月,第三年3元/平方米/月。

  (四)规费政策

  1、投资工业企业落户县工业园区需办理各种手续费用,凡县级可以支配的规费全免;厂房建设免收行政性规费。

  2、县工业园区企业用水0.6元/吨,免收用水增容费。

  3、用电价格按国家规定执行。

  (五)招 工

  1、凡新办规模以上企业,所需生产用工由县招工办负责帮助解决。

  2、对全县16-40周岁的适龄社会人员,由乡(镇)和县人劳社保局组织进行产业技能免费培训,以帮助县内企业的用工。

  3、凡本县农村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需在城区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的,可按居住地就近入学,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

  4、在园区内工业企业务工达规定年限的务工人员,可优惠购买园区职工住宅限价房。

  特大型工业项目和创税能力强、资金密集型工业企业还可以享受更加优惠的政策(实行一事一议,原则意向如下)

  (一)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单个工业企业或企业集群

  1、企业投产后5年所交增值税地方所得部分的全部返回企业或等额的商业用地或等额的厂房。

  2、完成了合同约定的投资额度,符合条件的企业法人可推选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实现了合同约定的税收,可推选为人大常委或政协常委并确定为政法部门保护的重点对象。

  (二)有色金属加工等创税能力强、资金密集型工业企业可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三)对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名牌生产企业、中国驰名商标生产企业、行业20强企业及省级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可实行“一事一议”。

  二、农业

  (一)对农、林、牧、渔业开发的,按当地征地费标准的下限支付征地费用。 
  (二)开发荒山种果和发展其他产业的,包括种植业、养殖业使用土地的,可实行租赁,租赁金标准和年限与土地出租方共同商定。

  (三)符合国家政策支持的农业项目,由相关业务部门向上申报。

  三、旅游业

  对投资麻姑山风景名胜区、醉仙湖景区、廖坊水库景区、从姑山景区景点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可视作工业项目享受工业项目优惠政策。

  四、娱乐服务业

  (一)投资三星级以上宾馆、大型酒店、高档娱乐场所,土地采取招、拍、挂方式并以综合成本价出让;

  (二)未经县委、县政府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到娱乐、服务行业乱检查、乱收费;

  (三)每个娱乐、服务企业实行县级领导挂点服务。

  (四)规费按当地标准的60%收取。

  五、汽车运输业

  (一)年纳税额地方所得部分超过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汽车运输企业,根据税额大小分别按1%-4%受益财政给予奖励。

  (二)对新上牌车免收一年工商管理费。

  (三)提高双定税奖励标准,对代开票货物运输企业由受益财政按其全年实现核定税额的30%给予奖励。

  (四)提高自开票奖励标准,对独立核算并取得自开票纳税人资格的货物运输企业,由受益财政按其全年实现营业税及附加的30%给予奖励。

  

  服务承诺

  

  1、对客商企业实行“一条龙”服务,在集中办事大厅统一办理有关手续和证照。

  2、对重点客商企业,实行县级领导挂点,引资单位帮扶,“保姆式”服务。

  3、来我县投资的客商,可到县招商局办理“客商证”,凭证享受就业就医、子女上学、车辆等优惠。

  4、坚决杜绝“三乱”行为,对客商企业严格执行《南城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30条》,营造宽松的投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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