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全力打好“三大战役”推进招商引资工作
实施办法
为全力打好“三大战役”,进一步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现就我县2012年招商引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总体思路
按照“做强做优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新型产业”的要求,围绕招大引强这一核心,紧抓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和海西经济区建设两大机遇,突出产业招商、团队招商、部门招商三个重点,积极创新招商方式,提高项目质量,全面提升招商工作的境界和水平,努力开创我县开放型经济工作的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
2012年,全县引进县外资金30亿元以上;新引进规模项目不少于70个;实际利用境外资金2000万美元;出口创汇9000万美元。重点引进循环经济产业园项目,力争落户15家企业;高档轻纺产业园项目,力争落户20家企业;机电产业园项目,力争落户10家企业;食品医药产业园项目,力争落户5家企业;五金建材产业园项目,力争落户10家企业。目标任务按类分解到各部门、单位
三、工作措施
(一)坚持高位推动,强化领导招商。组建16个招商团队,分别由县党政班子领导和人大、政协主要领导带队。人员调配、招商方式、成果分享由各团队负责人自行决定(成果分享只限团队内部成员单位,外资项目除外)。招商团队外出招商经费在县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中安排8万元/个,由县财政在2月底先拨付2万元作为启动经费,6月底再拨付2万元,年终考核全面完成任务的,再拨付4万元;年终考核未完成任务的,相应进行扣减。每个团队的任务为成员单位任务总和(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入园工业项目是指当年新注册、当年新用地、当年新开工的“三新”工业项目,且5000万元以上项目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二)加快平台建设,推进产业招商。加大园区基础设施投入,做优做美园区环境,做精做专园区产业特色,强化园区服务职能。快速推进河东工业园建设,着力培育机电产业园、高档轻纺产业园、循环经济产业园、五金建材产业园。充分发挥“全国食品工业强县”、“江西省农副食品加工产业基地”作用和“建昌帮”中药及“麻姑”品牌效应,围绕我县现有支柱产业,深入开展产业链及产业集聚招商。
2012年,各乡镇要充分利用好乡、村“闲置的学校、办公场所”和空置的厂房、仓库等平台,做好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下项目的承接。一类乡镇引进1000万元-3000万元返乡创业工业项目2个,3000万元以上入园工业项目1个;二类乡镇引进1000万元-3000万元返乡创业工业项目3个,3000万元以上入园工业项目1个。
(三)收集投资信息,开展蹲点招商。各招商团队要瞄准浙江、上海、江苏、福建、广东5个重点区域,围绕机电机械、高档轻纺、循环经济、五金建材、食品医药五大重点产业开展蹲点招商活动。每个招商团队要确保全年收集具有明确投资意向的项目线索20条、有明确投资意向的不同客商30名以上来县洽谈。一是派出精兵强将。全县16个招商团队每个团队要安排3名素质高、能力强、有经验的副科级以上干部常年在重点区域进行蹲点,接触客商、捕捉信息。二是及时上报信息。各招商团队要将外派人员办公场所的门牌地址、固定电话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0794-7214249),并将收集信息、项目洽谈、邀请客商等情况于每周五以驻点地的固定电话报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到有信息报信息,无信息报平安。三是严格督查考核。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查和调度,不定期对外派人员招商活动采取电话询查或到驻点地抽查等方式进行督查。要将收集到的招商信息、项目洽谈、接待客商、重大招商活动以及拟建、在建项目进展等有关情况,每月以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名义编发招商简讯进行通报,并将外出蹲点招商工作成效纳入招商团队和各单位全年招商引资工作年终目标考评。
(四)提升服务水平,优化环境招商。一是大力提倡招商文化,营造优质高效的人文环境和政务环境。对影响招商引资环境的人和事加大治理力度,完善行政服务中心职能,对客商企业实行“一条龙”、“一站式”、“保姆式”服务,在全县上下进一步形成敬商、亲商、扶商、富商的浓厚氛围。二是完善现有“磁性”政策,打造诚信政府。对新老客商企业在财政扶持、用地审批、行政收费等方面兑现承诺。三是全面落实重点项目“五个一”机制。即“一个重点项目,一个县级领导挂点,一个牵头单位负责,一套机构服务,一抓到底”。四是项目挂点县领导要定期召开服务单位、项目负责人会议,专题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012年,将成立重点招商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工业园区党工委书记及分管招商引资和工业工作的县领导任副组长,工业园区、工信委、中小企业、财政、招商、国土、环保、建设、供电、供水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对项目签约落户后,在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协调并快速解决。
(五)完善奖惩机制,注重激励招商。根据县域经济发展,一是完善《招商引资考评办法》,增强考核奖励办法的针对性。二是县主要领导每季度召开全县性招商引资工作调度会;县政府主要领导不定期调度各团队负责人,各团队团长每月调度成员单位。三是坚持平时督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在继续对全县引进重大工业项目个数、实际进资额等指标考核的基础上,对县直单位重点考核“三新”项目,对乡镇重点考核返乡创业项目。四是对招商引资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坚决兑现奖励,并把招商引资工作情况纳入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招商引资有功人员,除按奖励政策进行物质奖励外,在评模、评先等方面优先考虑,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优先提拔重用。
(六)加强基金保障,开展专业招商。县财政3月底统一抽调各部门、单位公用经费的15%划拨到招商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招商局)设立的专门帐户,集中管理、集中支付,以保障招商激励机制的有效开展。招商基金主要用于项目资金奖、完成任务奖及专业招商队伍费用等。如招商基金年终有结余,结余部分将转入下一年;如招商基金不够,则从县招商引资专项资金中予以补充。
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力量,降低招商成本,逐步规范单位领导外出招商。成立一支县分管招商引资工作领导任组长,招商局长任副组长的专业谈判(招商)小组。今后,各部门、单位有重大招商项目信息,要及时反馈到专业小组进行针对性洽谈,提高项目洽谈的成功率。同时,在全县范围内选调一批有激情、能吃苦、懂经济、会谈判、目光敏锐、亲和力强的干部充实到招商队伍中,打造一支专业化、规范化招商队伍。
四、考评项目及进资确认
(一)考评时限
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1月30日。
(二)项目认定
1、纳入工业项目实际进资考核范畴的项目
(1)县直单位新引进固定资产投入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其实际进资可列入考核。
(2)乡镇新引进固定资产规模达1000万元的工业项目,其实际进资可列入考核。
(3)2011年度引进且列入园区考核的项目,若该项目是征地建设或购买厂房的,其2012年度新增进资可列入工业项目进资考核,属租赁厂房的2012年度新增进资不列入考核。
2、纳入新入园工业项目考核范畴的项目
(1)当年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落户县工业园区且当年注册、当年开工(指动工建厂房或办公楼、宿舍,下同)的工业项目,列入入园考核。
(2)对投资麻姑山风景名胜区、醉仙湖景区、廖坊水库景区、从姑山景区、省级盱江湿地公园景区景点及其附属设施建设,经审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3000万元以上且当年签约、当年注册、当年开工的旅游项目,可视为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入园工业项目考核,实际进资可视为新入园工业项目进资,项目规模及实际进资以此类推;固定资产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下的不列入入园考核。
(3)对资源性开发等不宜入园的工业项目,经审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5000万元且当年签约、当年注册、当年开工,可视为新引进5000万元以上的入园工业项目考核,实际进资可视为新入园工业项目进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下的,不列入入园考核。
(4)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未达3000万元的工业项目,其当年纳税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可视为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入园工业项目考核,每增加8万元税收可折算为300万元新入园工业项目实际进资,项目规模及实际进资以此类推。
(5)物流运输公司新增1000吨位以上的,可视为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入园工业项目考核,每超过10吨位可折算为30万元新入园工业项目实际进资,新增吨位未达1000吨位的不列入考核。
3、纳入外资项目考核范畴的项目
所有国外、境外项目,并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论投资规模大小均列入考核。
4、不列入考评的项目
(1)只是企业法人代表更换、股东增减、企业名称更改,其经营性质不变的项目及2011年度以前引进的项目;
(2)希望工程项目和其它形式捐赠的项目;
(3)财政、国债等资金、银行拆借资金、移民建镇资金、农业开发资金、扶贫资金、计划拨款的项目;
(4)城市规划及房地产项目;
(5)县直单位引进的服装加工、大米加工等落户在园区外的项目及机砖、沙石、加油站等高危行业项目;
(6)乡镇(场)引进的矿山、机砖、沙石、加油站等高危行业项目;
(7)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三)进资认定
1、项目进资按到位的固定资产投入资金据实考核,途中设备、预订设备及流动资金不列入考核;
2、固定资产以投资者提供的原始发票为依据,没有发票的由县招商引资项目验资领导小组按抚州市内同类企业同类资产的价格或市场价格就低估价确认;
3、实际利用外资现汇进资的项目必须提供验资报告原件,对以货币出资的须提供银行询证函和外汇管理部门出具的外方出资情况询证回函等相关材料,实物出资必须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实物清单等相关材料。
五、奖惩
(一)奖励措施
项目资金奖:对当年引进的“三新”入园工业项目,按实际进资(剔除土地奖励资金)的1%奖励给第一引荐单位或个人(享受了“一企一议或特殊扶持政策”的项目减半奖励,奖励资金由第一引荐单位或个人负责支配和使用)。对引进固定资产投入2亿元以上且当年进资4000万元以上的“三新”入园工业项目和纯境外资金投入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另加奖5万元给第一引荐单位或个人;对引进的“三新”项目是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或上市公司直接投入的工业项目,另加奖3万元给第一引荐单位或个人;如达到上述二者要求的,累计加奖6万元给第一引荐单位或个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落户县工业园区但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三新”工业项目,经县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可参照以上奖励政策执行。
完成任务奖:对年终考评完成了全年招商引资各项任务的部门、单位,按其所抽调的公用经费标准给予奖励。
年终考评奖:1、带团队的县领导奖励前三名,分别发给奖金2、1.5、1万元。
2、县直六至一类部门奖励前三名,分别发给资金4、3、2万元;
3、乡(镇)奖励前四名,分别发给资金4、3、2、1万元;
4、获奖单位“一把手”和分管领导为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分别发给奖金1000元。
5、跟踪服务工作先进单位5个,分别发给奖金4000元。
6、跟踪服务工作先进个人5名,分别发给奖金1000元。
7、招商引资工作考评实施单位先进个人3名,分别发给奖金1000元。
8、以商招商先进个人若干名,每新引进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以上入园工业项目1个,分别奖励1、2、5万元。
9、凡招商引资工业企业(金属、物资回收企业、资源型企业、原国有转制企业、退税企业除外)从企业开始纳税年度起,当年上交增值税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前三年度由受益财政按所缴纳增值税地方实得部分的6%奖给引资单位(或个人),三年后按该企业所缴纳增值税地方实得部分同比历史最高年份增量部分的6%计奖,上交增值税50万元以下的不计奖。对“一企一策”企业另行确定奖励政策。
10、对引进的工业项目在异地落户产生的税收,项目引进地与落户地按3:7的比例分享(对在县工业园区以外落户但享受县工业园区企业优惠政策的项目产生的税收,县本级和乡镇按7:3的比例分享),异地落户项目的税收奖励由受益财政按受益比例分摊。
11、招商引资各项工作获奖先进个人不占县其他工作先进个人名额。
12、完成全年实际利用外资和出口创汇任务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二)处理措施
1、每月一通报,对部门、单位及团队完成较差的给予通报批评。
2、第一季度考核招商引资各项指标均未破零的单位“一把手”及各项指标未达时序进度且在本类部门排位倒数第一名的单位“一把手”在招商引资调度会上作表态发言;上半年考核各项指标均未破零的单位“一把手”在电视台和调度会上作检讨发言,各项指标未达时序进度且在本类部门排位倒数第一名的单位“一把手”在招商引资调度会上作检讨发言;第三季度各项指标均未完成50%的单位“一把手”,县委对其单位一把手进行诫勉,并由县委组织部进行诫勉谈话,诫勉时间为三个月,诫勉期间离岗专职招商。
3、在年终考评中,对县直二至六类部门和乡(镇)未完成任务且在本类部门(含乡镇)倒数第一名的单位,县委、县政府给予黄牌警告,在全县进行通报,并由县纪委将黄牌挂至该单位荣誉室,取消该单位及单位所有个人年度一切评优评先资格,同时扣发该单位全体干职工第13个月的奖励工资。对县直二至六类部门和乡(镇)连续两年未完成任务且在本类部门(含乡镇)倒数第一名的单位,县委将对其主要领导进行调整,即从上类部门(乡镇)调整至下类部门(乡镇)。
4、在年终考评中,对县直一类部门(条管单位)未完成任务的单位,次年不得评为省、市、县文明单位;对倒数第一名且未完成任务的单位,县委、县政府给予黄牌警告,在全县进行通报,由县纪委将黄牌挂至该单位荣誉室,并取消该单位及单位所有个人年度在县内一切评优评先资格,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将其列为不受欢迎单位;连续两年倒数第一名且未完成任务的,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主要领导进行组织调整。
5、对未按时序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团队带队领导,第二季度作表态发言,第三季度作检讨发言,年终考评未完成任务的,由县委书记、县长约谈。
6、对没有完成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次年不得组织单位干职工公费考察,单位不得购置新车。(条管单位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