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扶贫和移民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城县委、南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了〈南城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城发[2010]19号),组建南城县扶贫和移民局(另挂南城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为县人民政府正科级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
一、职责调整
将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县移民开发管理管理局整合划入县扶贫和移民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统计监测工作。
(二)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县扶贫开发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审核全县深山区移民、灾后移民、工程移民和新建大中型水库(水电站)移民等各种移民安置规划。
(三)负责全县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参与制定全县扶贫开发、老区建设和移民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全县扶贫资金分配;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使用扶贫和移民资金。
(五)负责老区、贫困地区科技扶贫的培训、示范、推广工作;组织开展移民的生产技术培训工作。
(六)指导全县开展有关扶贫方面的横向经济协作、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开展定点扶贫和对口帮扶工作。
(七)协助贫困地区开展对外联络;争取并按规定接受境外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的援助,负责外资扶贫款项的引进、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八)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扶贫和移民局内设6个职责科室。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
(二)计划财务股;
(三)移民安置股;
(四)后扶基金项目管理股;
(五)库区基金项目管理股;
(六)扶贫项目管理股。
四、人员编制
县扶贫和移民局事业编制15名(后勤事业编制1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股级职数6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南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南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