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NC0001/2022-11229
发文机关: 南城县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文件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2-06-10
南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45号令)等有关规定,我县对以县政府(含办公室)和县政府各部门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废止3件(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废止的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机关应当立即停止执行,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2年6月7日
附件
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清理责任部门 |
1 | 南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僵尸企业”依法处置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 城府字〔2019〕27号 | 工业园区 |
2 | 南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城县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城府办发〔2019〕5号 | 交警大队 |
3 | 南城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的通知 | 城人口领字〔2014〕18号 | 县卫健委 |